自11月23日起,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《关于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》,详细规定了电子烟产品的邮寄限制。以下为通告的主要内容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及其实施细则,以及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和烟碱的邮寄将受到严格的限量管控:
1. 每个电子烟包裹内,烟具限寄2个;电子烟弹或与烟具配套销售的制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)限6个,其内含烟液总量不得超过12毫升。
2. 雾化物如烟液及电子烟用烟碱的单件寄送量上限为12毫升。
3. 每人每天只能寄送一个包含烟具、电子烟弹、烟弹与烟具组合产品(含一次性电子烟)、烟液等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的包裹,禁止同一人同一天寄送多个包裹。
4. 对于因技术审查、质量检测或鉴别测试等特殊情况需超出限量寄送上述产品的,应按照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特别规定办理。对于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间的寄送,需遵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。
5. 跨境邮寄的限量规定同样参照本通告执行。
这些新规定旨在加强电子烟产品的流通管理,确保公共健康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