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电子雾化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率与使用频率的显著增长,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,旨在规范此类产品的生产、销售与消费行为。这一趋势不仅要求外贸从业者紧跟政策动态,亦提醒广大消费者需对各国电子雾化产品的法规有清晰认识,以免在跨国贸易或旅行中不慎触犯当地法律红线。
IECIE作为行业权威,特此梳理并详尽阐述全球范围内的电子雾化政策,尤其聚焦于东南亚地区,以期为相关从业者及消费者提供全面而准确的指南。
一、允许销售区域
印度尼西亚 —— 通往市场的严谨之路
在印度尼西亚,含尼古丁的雾化液被归类为“其他加工烟草”或含“烟草提取物与香精”的特殊产品,而其主机、雾化器及不含尼古丁的雾化液则被视为普通消费品。然而,欲在印尼市场销售进口电子雾化产品,必须历经重重考验:首先需获得印尼卫生部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工业部的联合推荐信,并通过印尼国家标准认证(SNI)。此外,该类产品的零售价格还需承担高达57%的税负。值得一提的是,印尼政府特别设立了“电子雾化节”,定于每年的7月18日,以此展现对电子雾化产品市场的重视与规范。
菲律宾 —— 法规与市场的微妙平衡
菲律宾对电子雾化产品的监管同样严格,所有相关企业均需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(FDA)获取经营许可证(LTO),方能涉足制造、分销、进口、营销及销售等各个环节。电子雾化产品在此被界定为医药产品及医疗器械,并作为“减害辅助产品”进行管理。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,菲律宾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雾化产品,并禁止在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中使用,违者将面临法律制裁。此外,一项旨在放宽口味限制与在线广告禁令的拟议法案已提上日程,预计于2022年5月生效,这将为菲律宾电子雾化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。
马来西亚 —— 尼古丁产品的严格限制
马来西亚对于含尼古丁的电子雾化产品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,此类产品受《毒药法》及《药品销售法》的双重监管,尚未形成完整的电子雾化法规体系。目前,市场上禁止销售、分发或进口含尼古丁的电子雾化产品,仅允许持牌药房或注册医生在严格监管下出售。同时,马来西亚对所有类型的电子雾化产品征收高额税费,包括零售价10%的税率及每毫升液体0.4令吉的特定税。此外,任何向18岁以下人群出售或供应含尼古丁电子雾化产品的行为均属违法。为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,马来西亚要求当地制造商与进口商必须申请SIRIM认证及标记,该规定将于2022年8月3日正式实施。
越南 —— 国企主导的市场格局
越南电子雾化市场呈现出独特的国企主导特征。越南国有雾化草公司(VINATABA)凭借其在市场中的绝对优势地位,掌控着超过半数的市场份额,并成为该国唯一获准进口电子雾化产品的企业。这一政策背景为越南电子雾化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二、禁止销售与使用区域
缅甸、泰国、新加坡、老挝及柬埔寨等国均对电子雾化产品实施了全面禁止政策,无论是销售、进口还是使用均受到严格限制。这些国家通过立法手段明确禁止了电子雾化产品的流通与使用,以维护公共健康与安全。
三、禁止销售但允许使用区域
文莱与东帝汶则采取了更为灵活的政策措施,禁止销售或进口电子雾化产品的同时,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此类产品。然而,为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卫生,两国均对电子雾化产品的使用场所进行了严格限制,禁止在大部分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中使用。
综上所述,东南亚各国在电子雾化产品的监管政策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,既有严格禁止的严厉措施,也有允许销售但严格监管的灵活策略。对于相关从业者及消费者而言,深入了解并遵守各国法规是确保合法经营与安全使用的关键所在。